一、受理机构 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、决定机构 信安镇人民政府 三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、旅馆、招待所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(不包括医疗美容)、影剧院、录像厅、游艺厅、舞厅、音乐厅、游泳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商场(300 平米以上)、书店(300 平米以上)、候车(机、船)室共 19 项经营活动的许可事项。 四、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、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。 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 五、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:信安镇新开路9号 办公时间:夏季 8:30-12:00,14:30-17:30 冬季 8:30-12:00,13:30-17:30 咨询电话:0316—7459369 监督投诉电话:0316—7453305 六、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汇编的公共场所的选址、设计、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七、所需材料 1.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; 2.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; 4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; 4.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、平面图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 5.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。 八、办理流程 第一步:申请人向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提出申请,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》;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,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,同时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》。 第二步:卫生健康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不合格的以书面材料形式告知申请人。 第三步:现场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,卫生健康窗出具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并印发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;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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